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投产6个月后,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获得上海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 ? 必须是生产型企业或从事研究开发的项目; ? 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 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属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财务中心在获得有关信息之后,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申报要求、办法等作了详细的了解、咨询,并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牵头组织申报。经过财务中心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2008年3月份正式向主管部门递交了申报材料。在12月25日,上海市外资委组织专家专程到上海埃尔特压缩空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评审,并随后给上海埃尔特压缩空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颁发了“上海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证书和荣誉标牌。自申报材料之日起,历经9个月,终于从十几万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成为今年仅有的四家获此殊荣的单位之一。
埃尔特的有关领导表示,“上海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获得,既是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埃尔特这些年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也将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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